取得「投资 •经营」资格的介绍
一、「投资 •经营」在留资格的是指以下三点:
⑴ 开始贸易及其他的经营,或者投资于这些企业并进行其经营的活动(以下简称为“投资”)
⑵ 开始经营这些企业,或者代替投资这些企业的外国人进行其经营的活动(以下简称为“经营”)
⑶ 从事这些企业的管理活动(以下简称为“管理”)
二、对于“投资、经营”在留资格中所指的企业,以贸易为目的之外没有限制,但是,必须正当经营并且具有稳定性以及持续发展性。
⑴ 作为经营该企业所使用的事务所必须在日本。
⑵ 该企业的规模,除其经营或者管理人员之外,必须有1名以上的在日居住者作为其专职人员。
⑶ (管理的情况)就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而言,必须有3年以上的经验(包括在研究生院的经营或者管理专业),并且要获得与日本人从业时同额及以上的报酬。
三、审查资料,根据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在申请时要提示以下资料。(入管法施行规则别表第三)
⑴ 事业计划书。
⑵ 商业、法人营业许可的腾本。
⑶ 损益计划书。
⑷ 标明除该外国人以外的专职员工的总数的资料。
⑸ 关于员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资料和居民卡或者外国人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⑹ 其他明确事务所概要的资料。
⑺ ( 经营、管理的情况)证明活动内容、期间、地位以及报酬的资料。
⑻ (管理的情况)工作经历以及在研究生院期间专攻经营或者管理的相关证明资料。
在此,就“投资金额”而言,其最低标准为500万日元。这里所谓的投资额,不仅指所有股份公司的价额,也包括实际投资于企业的金额。例如“土地、建筑物或者其租贷费用,甚至于事务用机械器具的费用等”。但是在这一说明中“投资额”的范围仍然不能说是明确的,在解释上还存在着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