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日本版 株式会社爱华

株式会社爱华 新民晚报日本版
新民晩報日本版 株式会社愛華
新民晚报日本版 爱华杂志 公司简介 世博 联系我们
 首页-> 新民晚报日本版-> 法务知识

 

「就学生」或「留学生」在日本可否设立公司?

 

问:我是大学3年级的「留学生」在留资格。最近我的朋友和中国国内的企业谈成交易,于是他找我合伙投资设立公司,想经营日中贸易;而我本人打算毕业后在日本的会社就职。但创业是每个人的愿望,我也希望能开拓未来的前程,在日本落实事业基础。目前我是留学生,又不想错失良机,请问有何双全齐美的办法?

答:以您目前「留学生」在留资格在日本设立公司,显然是违反您的资格的。您不想错失良机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此,有一个双全齐美的办法:假如您的朋友的在留是「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或是已经归化日本国籍者,他的出资比率在50%以上,他就有资格当会社的「代表取缔役」,那您可投资成为该会社的役员(即股东)。待您毕业后,您可以愿按计划在其他的日本会社就职,取得「就劳签证」(即「工作签证」),也可兼顾您所投资的会社经营状况。

如此做也许您会提出疑问,所从事的活动与在留资格不符,按新的入国管理法,会不会被取消在留资格?实际不然,因为您在「留学生」和其他的日本会社就职的期间,虽然投资了该会社成了股东之一,只要不领取「役员报酬」(即工资),就不违反入管法。因为入管法并没有禁止留学生或工作签证者投资的条例。例如:您有一笔资金也可以投资股票、炒作外汇等等,并不影响您的在留资格;除非您荒废了学业,出席率降低,签证才会出问题。要注意的是,今后您在自己所投资的会社就职之后,才可以领取报酬,那时别忘了办理转职手续。

 

新民晚报 smeg
STV-JAPAN
亚洲友好协会
SMG
るるぶ.com

E-mail:aihuawxj@big.or.jp  Copyright 2010 株式会社爱华 新民晚报日本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