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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在日本

2010-04-12

 

不久前,台湾当局法务主管人因主张废除死刑而辞职。无独有偶,日本现今的法务大臣千叶景子也是死刑废除主义者,不过她还没辞职。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须经法务大臣命令执行。而法务大臣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签署死刑执行命令。但这几乎是一纸空文。虽有提出“再审”和请求“恩赦”不在此列的条文,但据说,战后6个月内执行的只有一例(曾越狱)。其余最快的也等了一年。到2005年,死刑囚的“等待”期间平均为8年3个月;至今最长的已达39年;在狱中迎接“天年”的也不在少数。到去年9月,“死刑确定囚”已有102名。

日本是三审定案。法院判决生效后,案卷要送法务省审查,被称为“第四审”。周末、年末年始和国会开会期间一般不执行死刑。据说,法务省官员要察言观色,看哪天大臣心情好,才挑几份执行命令书放在大臣桌上。大臣一般要沐浴斋戒后,才在命令上签字。日本的死囚犯何时“升天”,就几乎在于法相的任意。中垣国男在任(1962-63年)一年,共批准了33人的执行命令;1967年时的法相田中伊三次,在记者面前,一次就签了23人的命令书。而自1990至92年三年间4任法相,一个都没签。后藤田正晴就任法相后,表示不履行职责“将动摇法律秩序和国家之基本”,重开“杀戒”,先后签了3人。现任首相鸠山由纪夫的弟弟邦夫不但在法相任期内执行了13个,还一反“秘密主义”的惯例,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公诸于众。千叶至今还没有签署过。

日本死刑废除主张者们,除了与世界上流行的理由,还有日本特有的:人怎么能杀人(即使是凶恶杀人犯)!国家(机器)不能剥夺人的生命⋯⋯当然,像自己曾为甲级战犯,以在狱中目睹东条英机等押往刑场为由,不签命令的法相(1963-64年)贺屋兴宣之流,就另当别论了。

明治初期曾有死刑犯被用绞柱器执行后,又在棺材里活过来的事情。据说给重新上了户口,又活了26年。后改用绞首至今。但日本执行死刑,只有行刑官、医生和和尚在场,绝对保密。死刑囚之间传说,只要吊上10分钟不死,就会被从监狱后门放走,再上户口。居然有为此练憋气和脖子功的。但实际上是要吊上30分钟,确认死亡才算数。

由于误判产生的冤案,一旦执行死刑,后果不可挽回。而日本的刑事诉讼,有重口供轻证据的传统倾向,加之逼供手段高妙,冤案不绝。

20年前因幼女被杀(足利)事件获无期徒刑的“犯人”,就因证明当时的DNA鉴定有误,去年已被释放。再审法庭公开了检方当时的逼供录音,令人发指。而两幼女被杀,“犯人”被判死刑的饭冢案件,同样因DNA鉴定结果可疑,律师正在准备提请再审,却被批准在国会开会期间执行死刑。舆论认为这是法务官僚恐怕再出一个“足利事件”,影响司法信用,而提前(终审后4年多)送交法相签字的。日本的无期徒刑在十年后就有假释可能,竟比最长的30年有期徒刑短2/3。最近正在议论是否设立“终身徒刑”以替代死刑。同时,据今年2月的内阁府调查,赞成死刑的日本人占85.6%,要求废止的却不到6%。

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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